盗窃2000元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最近遇到一个盗窃案,涉案金额2000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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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2000元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条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盗窃2000元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比如其为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等,使得司法机关认为其可能符合上述较轻刑罚的情形,那么就可能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又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平时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等,也可能被允许取保候审。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审结完毕,也需要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总之,能否取保候审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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