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是否一般不再执行?

我被行政拘留了,申请暂缓执行获批。我不太清楚之后的情况,就想问问,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之后,是不是一般就不会再执行了呢?我很担心之后还会被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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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并非一般不再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也就是说,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维持原行政拘留决定,那么行政拘留仍会执行。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同时,被处罚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未经决定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且影响行政案件处理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所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存在多种可能导致继续执行的情形,并非一般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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