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证后给的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领证后,男方家给了彩礼。现在我有点疑惑,这笔彩礼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归属会有变化,我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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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彩礼是男方基于与女方缔结婚姻的目的而给予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关于领证后给的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在赠与彩礼时,明确约定该彩礼只赠与女方一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此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通常情况下,彩礼也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本质上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从法理上讲,应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配。在离婚诉讼时,彩礼一般不会作为争议财产被法院考虑纳入离婚析产程序之中进行分割。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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