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彩礼给女方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我朋友结婚时收了不少彩礼,现在闹离婚,对于彩礼的归属问题存在很大争议。不清楚这彩礼到底算不算女方个人财产,具体该怎么判断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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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彩礼是否算女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彩礼的性质来看,彩礼是婚礼习俗中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婚姻观念上被视为以婚姻成立为目的的赠与。 如果彩礼是在婚前给予女方的,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彩礼,明确是给女方个人的,这就属于女方婚前所得财产,应归女方个人所有。 若彩礼是在婚后给予女方的,且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表示是只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该彩礼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在婚后给女方彩礼时,签订赠与协议写明只赠与女方一人,这种情况下彩礼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彩礼是在婚后给予女方的,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女方个人,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婚后男方给女方彩礼,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女方个人的,这笔彩礼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此时彩礼的归属就会根据具体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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