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究竟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我身边发生了一起重婚相关的事儿,不太清楚这种案件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处理。想知道重婚案件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诉,什么情况下算公诉,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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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既是自诉案件,又是公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首先来解释一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概念。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诉案件则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当属于公诉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重婚行为存在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该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处理。比如,被害人自己收集到了对方重婚的确切证据,像重婚者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就转化为公诉案件。例如,被害人虽然怀疑对方重婚,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但重婚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也可以提出控告,从而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了重婚罪这种“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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