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阻工是不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被征地拆迁者因为补偿等问题想通过阻工来表达诉求,但又担心这样做会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比如自家土地要被征了,补偿却没谈拢,这时想阻工又怕违法。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阻工算扰乱社会秩序,什么情况不算。
展开


征地拆迁阻工是否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拆迁征地的补偿款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或者拆迁人,被征地者或者被拆迁者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这种情况下的阻工一般不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需进行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还要对征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听取各方意见。若未依法履行这些程序,侵害了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征地拆迁人采取合理的阻工行为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已经发放了合理的补偿款,但是被征地或者被拆迁人还想获得更多补偿款而以补偿不到位为由阻工,则是不允许的,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因为这种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合理地阻碍正常的建设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行阻止工程建设活动实属违法之举,在情况严重时,涉事方甚至有权向警方报案寻求解决方案,如因个人恶意或不正当行为破坏工程建设所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责任应由阻止方承担。 总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地拆迁人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与相关部门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而不应采取不合理的阻工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