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是由法人承担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好像欠了不少债。我就挺好奇,公司的这些债务,是得法人自己来承担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到底怎么回事,是完全由法人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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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一般不由法定代表人承担。首先,要明确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也就是说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财产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有厂房、设备、资金等财产,这些财产要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只要履行了自己出资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额外为公司债务负责。 而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简单讲,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产生的问题,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有过错,公司承担完责任后可以找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再追讨。所以,通常法定代表人个人不需要直接承担公司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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