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人从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应付的钱是否合法?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公司资金周转有点问题,我就用自己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了公司应付的一笔货款。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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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产
  • #法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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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从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应付的钱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其合法性。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财产和股东或者法人个人的财产是相互分离的,这就是公司法里规定的公司财产独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法人是出于帮助公司度过资金困难等正当目的,临时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应付的钱,并且后续公司会将该款项归还给法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法人对公司的一种资金拆借行为,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不过,为了保证行为的规范性和日后有迹可循,建议法人和公司签订一个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然而,如果法人长期、频繁地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款项,或者通过这种方式混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导致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清晰区分,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一旦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法人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对法人个人的财产安全是有很大风险的。 此外,如果法人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款项是为了掩盖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或者存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严重违法的,法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公司法人从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应付的钱,虽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注意规范操作,避免出现财产混同以及违法犯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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