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的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考虑一些婚姻财产相关的事情,我想弄清楚单位给缴纳的社保这部分,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是只要在婚姻存续期就都算,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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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单位缴纳的社保,一般情况下,单纯从社保账户本身来说,并不属于可以直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社保本质上是一种可期待的权利,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才开始领取待遇,在工作期间并没有实际产生可供分割的财产。 不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以各自的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如果缴纳社保的费用来源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等个人财产,那么对应的社保部分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要是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确定社保属于哪类财产。 总之,单位缴纳的社保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要结合多种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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