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他人的财物被不小心毁坏是否可以不赔?
我帮朋友无偿保管财物,结果不小心把东西弄坏了,现在朋友好像有点不高兴,我心里也挺过意不去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要不要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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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他人财物被不小心毁坏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财物的毁坏没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财物是因为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毁坏的,保管人通常无需赔偿。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你帮邻居无偿保管自行车,已经将自行车妥善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做好了防护措施,但还是被突然刮倒的大树砸坏了,这种情况下你没有重大过失,就不需要赔偿。 最后,如果保管人对于财物的损失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保管人明知存放财物的仓库漏雨却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财物被雨水浸泡毁坏,这种情况下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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