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上的联系地址是开庭地址吗?
最近收到了法院传票,上面有个联系地址,但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开庭要去的地址。想知道传票上这个联系地址的具体含义,以及和开庭地址到底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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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上的联系地址通常不是开庭地址,而是法院的地址。 传票是法院发放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其作用是正式通知被告人被起诉的相关事宜,同时明确告知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法院通过传票让当事人清楚知晓诉讼相关安排,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所以,开庭地址一般会在传票上明确单独列出,而联系地址主要是法院自身的地址,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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