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目前在考虑调解离婚的方式,但不太清楚这种方式要不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想具体了解下调解离婚和离婚冷静期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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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调解分为诉讼中的调解和协议离婚中的调解。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的调解工作。若双方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就此解除。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其次,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它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调解离婚如果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而如果是协议离婚,即便有调解环节,也需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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