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法吗?
我朋友的配偶信用卡欠款不少,现在银行追债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两人一起还。但朋友觉得这钱自己没花,不该一起还。这种情况下,信用卡债务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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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务在某些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首先,如果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后决定用信用卡贷款购买家庭所需的大件物品,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明确的共同意愿,债务自然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比如,一方使用信用卡为家庭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即使是以个人名义产生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使用信用卡进行高额投资或者赌博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且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即使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使用信用卡借款用于投资开店,虽然借款金额较大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但店铺的经营收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且另一方也参与了店铺的经营管理,这种情况下该信用卡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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