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
最近对法律刑罚这块有点迷糊,想弄清楚如果被判处拘役了,这是不是就等同于有期徒刑啊?我是想了解在咱们国家法律体系里,这两种刑罚到底啥关系,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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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这说明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主刑的一种,它们是相互独立的刑罚类别,不存在包含关系。 从适用对象来看,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这些犯罪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情节相对不那么严重。而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从刑期方面来说,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特殊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很明显,两者在刑期的长短上有很大差别。 在执行方式上,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监狱等执行场所进行劳动改造。 综上所述,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在适用对象、刑期、执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所以判处拘役不是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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