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在定责前是否要刑拘?
我朋友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现在责任还没认定下来,但大家都很担心他会不会被刑事拘留。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刑拘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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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死人定责前,一般情况下不会随意实施刑事拘留,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首先,要明确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的情况下,通常难以确定肇事者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程度,所以不能随意进行刑事拘留,否则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引发国家赔偿。 然而,如果存在特定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例如,犯罪嫌疑人被目击者或者受害者指认犯罪,且有自杀、逃跑、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等可能的。比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表现出异常行为,如试图逃离现场、销毁车辆上可能与事故有关的证据等,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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