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很少判缓刑吗?多久执行?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拘役判缓刑的情况。我有个朋友被判处了拘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判缓刑的概率大不大。还有,如果判了缓刑,具体是多久之后开始执行相关的考验期这些,想搞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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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拘役并非很少判缓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而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考察机构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刑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拘役是可以判缓刑的,不存在很少判缓刑的情况。 关于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依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至于多久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那么在判决确定后,缓刑考验期就开始执行,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相关概念: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由特定考察机构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刑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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