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于个人遗产?

我是一名军人配偶,最近在整理家庭财产相关事宜,想了解下我爱人的复员转业费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他的个人遗产,什么情况下又会有其他的划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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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于个人遗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领回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等,是国家发给军人个人,用于资助其复员、转业后的生活安置、生活消费及医疗费用等,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从性质和发放目的、对象上看,这些费用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专款专用,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所以从立法精神讲,医疗费、资助金等无论何时都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复员费、转业费在婚姻关系中的划分:如果是在结婚前取得的复员转业费,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属于个人遗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相关规定,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计算时,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那么,在扣除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剩余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属于个人遗产。 例如,某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复员费为30万元,其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按照规定计算,年平均值为30万÷(70 - 20)= 6000元,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10×6000 = 6万元,剩余的24万元则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这24万元属于个人遗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如何处理的复函》指出转业军人由部队带回的资助金应归军人所有;1993年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费、转业费在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归本人所有;2003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军人相关费用的归属及分割也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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