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之前被拘留的时间是否算所判的刑期?

我最近遇到了个法律上的事儿,心里一直很疑惑。我有个朋友涉及了一些法律问题,现在面临判刑,之前有过被拘留的情况。我就想弄明白,这种判刑之前被拘留的时间,到底能不能算在所判的刑期里面呢?很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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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刑之前被拘留的时间一般是算所判的刑期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羁押这个概念,羁押简单说就是把犯罪嫌疑人关在规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像刑事拘留、逮捕这些情况都属于羁押。 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意味着如果被判处管制,之前被拘留或逮捕了1天,那么在计算管制刑期时就相当于有2天。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被判处拘役的话,之前被羁押了几天,刑期就可以相应减少几天。 《刑法》第四十七条也指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过要注意,这里说的拘留主要是指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的刑事拘留等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情况。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一般不属于这种可折抵刑期的范畴,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处罚,司法拘留是在司法程序中对妨害诉讼等行为的强制措施。 相关概念: 羁押: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强制措施。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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