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都商量好了。但我有点担心,就想问问,我们签好的这份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啊?要是之后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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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得了解一个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和一般的合同、协议不太一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要想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能清楚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二是双方签订协议时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没有被欺骗、威胁着去签这个协议;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像不能在协议里约定违法的财产分配方式等;四是协议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双方都要签字;五是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拿到离婚证。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离婚协议才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只是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能当作是双方协商过程中的一个依据。而且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另外,若离婚协议中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内容,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不合理分配财产,这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如果严重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同样可能面临法律的重新审视。 相关概念: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行为的生效或者失效要取决于一定条件的成就或者期限的到来。在离婚协议里,条件就是去办理离婚登记,期限就是办理离婚登记这个时间点。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行为人内心的想法和外在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一致的,不存在被误导或者被迫的情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单说就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可和遵循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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