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时一方有精神病,该协议算数吗?
我和配偶签署了离婚协议,后来才发现对方在签署协议时患有精神病。我现在很担心这个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到底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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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时,如果一方有精神病,该协议是否算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上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它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事项,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签署离婚协议时,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根本无法正确认识到签署离婚协议的意义和后果,这种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要是一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离婚协议通常也不能认定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离婚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所以,当签署离婚协议时一方有精神病,需要先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再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离婚协议是否算数。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进而确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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