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签完后对方又反悔了。我不太清楚这协议到底还算不算数,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生效呢?很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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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登记,那么该离婚协议此时是未生效的,离婚协议签订双方仍为夫妻关系,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因为协议还没有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离婚程序尚未完成,协议自然不生效。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那么原则上离婚协议是生效的。不过,如果一方反悔,有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是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是如果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自己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例如,一方以欺骗手段让另一方误以为自己没有其他选择只能签订某种不公平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可撤销的条件。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的生效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是否完成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变更、撤销情形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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