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征地拆迁款违法吗

我家这边在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款也下来了。但我听说有人私自把这笔钱挪去做别的事了,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这种挪用征地拆迁款的行为到底违不违法呀?要是违法,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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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征地拆迁款是违法的。 征地拆迁款是专门用于对被征地拆迁的民众进行补偿的款项,保障他们因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后的生活等权益。这笔钱有着明确的用途和发放规范,是不能随意动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八十条也指出,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如果挪用征地拆迁款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行为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比如警告、记过、撤职等。但要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征地拆迁款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挪用。 相关概念: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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