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程款故意逃避算诈骗吗
我是做工程的,做完工程后对方却故意逃避给工程款。我现在很困惑,这种情况能算对方诈骗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认定,要是算诈骗我该怎么维权,不算的话又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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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程款故意逃避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怀着不正当的心思,通过欺骗等手段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而恶意拖欠工程款,大多时候是没有钱支付,或者是故意拖着不给,并不存在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所以,通常情况下,这种恶意拖欠工程款不算诈骗。 不过,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特殊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依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蓄意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从而骗取对方财物,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说,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工程合同;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来签合同;本身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要是有这些行为,那就很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罪。 所以,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债务人身负偿债责任情况、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的行为、债务人主观真实意愿等。不能仅仅因为对方故意逃避支付工程款,就简单认定为诈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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