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下事实婚姻有小孩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小孩,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现在想了解在新民法典里,我们这种事实婚姻且有小孩的情况,是否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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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典的规定下,需要先明确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从婚姻关系本身来说,新民法典下单纯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当事实婚姻中有了小孩的情况,孩子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在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教育、继承等方面,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同时,孩子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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