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到东西不归还是否构成治安处罚?

我前几天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一些现金和证件,我想着先自己留着,后来失主联系我要拿回钱包,我有点不想还。我就想知道这种捡到东西不还的情况到底会不会构成治安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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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遗失物
  • #民事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捡到东西不归还,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治安处罚,相关分析如下: 首先,从治安管理处罚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没有针对捡到财物不归还这一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针对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单纯的捡到东西不还,通常被认为是民事范畴的问题,尚未达到需要进行治安处罚的程度。 其次,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讲,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在捡到东西不归还的情况下,拾得人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了本属于失主的财物,构成不当得利,失主作为受害人,享有请求拾得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捡到东西不归还的行为符合特定条件,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并且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失主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捡到东西不归还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返还责任;若达到侵占罪的构成标准,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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