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是否必须立案?


刑事传唤不一定必须立案,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在立案前,公安机关也可能进行传唤。当公安机关发现有违法犯罪的线索,但还未正式立案时,为了初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等,是可以传唤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例如,在接到群众举报某场所可能存在违法活动,但还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立案时,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此时,传唤需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其次,立案后也会进行刑事传唤。立案之后,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会依法传唤其到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不需要立即逮捕、拘留,公安机关立案后就可能对其进行传唤讯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总之,刑事传唤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立案前和立案后都有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