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缴费?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申请的时候要不要交钱,要是要交的话,具体交多少、怎么交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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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用的。这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过,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不用先交钱,费用最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有详细规定。比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院在执行时,会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好执行费用,然后从执行回来的财产中优先扣除这部分费用。所以,申请人不用担心申请强制执行时的缴费问题,该费用最终会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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