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发生强迫性行为是否属于强奸?
我和身边人讨论到一个案例,一对夫妻感情 出现问题,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了性关系。我们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丈夫的行为算不算强奸。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夫妻间强迫性行为认定强奸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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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发生强迫性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属于强奸。
从法律概念来讲,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从刑法条文本身来看,并没有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排除在强奸罪之外。
然而,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是很谨慎的。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分析,比如婚前基础、婚后状况、具体行为等。例如,在夫妻关系面临非正常状况时,特别是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尽管名义上的婚姻关系仍存在,但此时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能已经明确表达了拒绝或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一定程度,丈夫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妻子的意志。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夫妻之间的强迫性行为就不属于强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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