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是不是要等所有人到案才能判?
我朋友涉及一个团伙诈骗案,现在部分人被抓了,其他人还在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等所有人都被抓住了,才能对已抓获的人进行判刑?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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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并不是一定要等所有人到案才能判。 从法律概念来讲,团伙诈骗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团伙诈骗案件的审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法官结合实际案情作出的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条件允许,法官通常倾向于将所有涉案人员一同审理。这样做有助于更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便于调查取证。比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各成员分工明确,共同实施诈骗行为,一同审理可以更清晰地梳理整个犯罪过程,必要时还能通过其他成员的供述等为被告方提供有效证据。同时,这种方式能够较大程度地节省司法成本,减轻被告人负担,法官也不需要就同一案件多次组织法庭审讯。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官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犯罪案件进行分别审理。例如,多个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拘捕,部分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案件的整体进程,保障司法效率和被害人的权益,对于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审判。再如涉及年轻罪犯等因素,可能需要考虑其特殊的身心状况和司法程序要求,也会进行分别审理。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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