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开票算洗钱吗?


在探讨帮别人开票是否算洗钱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开票”和“洗钱”这两个概念。 “帮别人开票”,在法律层面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指的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又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如,A实际上没有向B销售货物,却为B开具了销售货物的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而“洗钱”,简单来说,就是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有明确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通常情况下,单纯帮别人开票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洗钱。帮别人开票更多地涉及到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其违反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虚开发票罪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如果帮别人开票的行为是为了掩饰、隐瞒上述洗钱罪所涉及的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那么这种开票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洗钱行为的一部分。比如,犯罪分子通过虚开发票,将犯罪所得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收入,以此来达到洗钱的目的,此时帮别人开票就与洗钱产生了关联,可能会构成洗钱罪。 综上所述,帮别人开票一般不算洗钱,但如果开票行为被用于洗钱犯罪,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遇到有人要求帮忙开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对待,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