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多好还是少好?


在探讨个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多好还是少好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少是比较好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少,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了不同应税所得项目的税率,如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对应的税率档次可能就越高,缴纳的税款也就会大幅增加。 例如,一个人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是10000元,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如果他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元,按照税率表计算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但如果他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假设总共能扣除2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3000元,对应的税率和缴纳的税款就会降低。 不过,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是随意减少的。必须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享受国家规定的扣除项目来降低。如果故意虚报扣除项目、隐瞒收入等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合理地规划扣除项目,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负担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