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我们结婚后一直没买房,公积金也没支取过。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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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住房消费支出。 其次,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其取得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的公积金,即使没有实际提取,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通常会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例如,如果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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