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情况下偷拍是不是犯法?
我最近遇到一些纠纷,想要收集证据,但又担心采取偷拍的方式会触犯法律。不知道在哪些具体场景下,取证时的偷拍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又是不被允许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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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证情况下,偷拍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包括偷窥、偷拍、窃听以及散布这些信息的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偷拍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就可能受到这样的处罚。例如,在他人私人住宅内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的。 其次,从证据合法性的角度来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取得的视听资料属非法证据。比如使用针孔摄像头等禁止器材进行偷拍获取的证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而在公共场所偷拍的视听资料原则上属于合法证据。例如,在商场、街道等公共场所,为了证明某些事实而进行的拍摄,只要不涉及对他人隐私的过度侵犯,一般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偷拍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最后,即使取得的是合法证据,如果将偷拍的内容到处宣扬,对另一方名誉造成损害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例如,将在公共场所拍摄到的他人正常行为,经过剪辑和恶意解读后发布到网络上,对他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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