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问题,涉及到继承这一块。我想知道,婚后如果继承了财产,这部分财产在法律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在不同情况下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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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一方继承财产,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然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部分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部分继承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在婚前继承的财产,那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没有遗嘱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算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算个人财产;婚前继承的财产算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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