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属于财产性权利吗
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相关知识,对保险的性质这块不是很明白。想知道保险到底能不能算作财产性权利呀?就想深入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是怎么界定的,保险和财产性权利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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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跟财产相关、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从保险的运作机制来看,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比如在财产保险中,像房屋因火灾受损,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这赔偿直接与财产损失相关,体现出保险明显的财产性特征。而且保险单本身也具有一定财产价值,可用于质押贷款等。这都表明保险具备财产性权利的特点。 相关法律规定也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的对象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商业保险产品属于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也表明,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红利及利息等财产性权益就在此列。 不过,保险也不完全等同于纯粹的财产性权利,它还涉及对被保险人生命、身体等方面的保障等非财产性因素。比如人身保险中对人的生命健康保障,无法单纯用财产衡量。所以,不能简单将保险完全归为财产性权利或非财产性权利,要根据具体保险类型和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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