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利息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这笔存款产生了利息。现在我和配偶在财产分割上有些分歧,我想知道这笔婚前存款产生的利息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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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利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孳息的概念。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如树木结出的果实、母畜生下的幼崽等;法定孳息则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利息、租金等。婚前财产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婚前财产的利息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产生的利息应归属于婚前财产的所有人。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及其产生的利息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婚前财产的利息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利息的归属。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的利息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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