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赡养老年人是否犯法?
我家的情况是公婆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但是儿媳觉得自己没有赡养的责任,不愿意照顾公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儿媳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犯法,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儿媳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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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赡养老年人一般不犯法。 从法律概念来讲,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主要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例如《民法典》就未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定责任人仅限于子女。 不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儿媳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并非直接的赡养义务。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积极赡养行为的鼓励和认可。 总之,儿媳在正常情况下虽无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协助赡养是应当的;在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时,还能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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