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搞培训班和面试班是否违法?
我朋友是在职公务员,最近想搞培训班和面试班,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被允许,心里挺纠结的。想了解一下相关具体规定,看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搞,什么情况下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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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搞培训班和面试班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合法的角度来讲,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也可以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培训。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规定范围内,基于职能分工和工作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开展与工作相关的培训活动,是被认可和允许的。 然而,从违法违规的角度来说,《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在职公务员搞培训班和面试班是以营利为目的,比如收取高额费用归个人所有,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培训班谋取不当利益,又或者在这个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那就是违法违规的。例如,某公务员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为培训班招揽生源,并收取回扣,这种行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培训班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比如挪用公款来开办培训班,那就可能触犯贪污罪等法律法规。所以,在职公务员如果要搞培训班和面试班,必须要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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