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不赡养女方父母违法吗
我最近在思考一个问题,我结婚后,对于女方父母,我内心有点纠结赡养方面的事情。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要是我不赡养女方父母,这会不会违法呀?我就是单纯想搞清楚法律上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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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不赡养女方父母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赡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一种义务。在我国法律里,明确规定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没有把女婿对岳父母的赡养纳入法定范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女婿没有直接赡养女方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主要的赡养责任还是在女方自己身上。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女婿在丧偶的情况下,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权益的。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照顾的责任。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处于优先继承地位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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