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给不起彩礼是否违法?
我和男方未婚先孕了,可男方经济条件不好,拿不出彩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不起彩礼算不算违法,要是不算违法,那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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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男方给不起彩礼并不违法。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彩礼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彩礼是基于男女双方想要结婚这个前提,男方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财物。它更多是一种民间习俗,并非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男方必须给女方彩礼,也没有规定彩礼的具体数额,给不给彩礼、给多少彩礼,通常是由男女双方及其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 其次,从相关法律条文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只是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并没有涉及男方给不起彩礼是否违法的问题。 不过,虽然男方给不起彩礼不违法,但如果女方因未婚先孕产生了一些合理的费用,比如终止妊娠的相关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补助费用等,男方应当给予适当的援助和补偿。若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男方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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