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调用子公司资金是否合法?


母公司调用子公司资金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就像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财产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母公司调用子公司资金存在以下情况,一般是违法的:一是抽调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这被视为抽逃出资行为。抽逃出资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实实在在放在子公司用于经营的钱,被母公司拿走了,这会损害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是未经法定程序、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私自挪用子公司资金。比如,利用职务便利,将子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如果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是正常的资金拆借等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经过合法程序,并且不损害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基于真实的交易往来、资金借贷等情况,经过子公司内部必要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等,这种调用资金的行为通常是被允许的。这是因为法律也允许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就有相关说明。 总之,判断母公司调用子公司资金是否合法,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以及是否损害相关方利益。 相关概念: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达到一定情形所构成的犯罪。 资金拆借: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在企业之间也指企业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