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收款人委托他人代开发票是否合法?
我是实际收款人,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自己开发票,就想委托别人帮我代开。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很担心万一这么做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下这种实际收款人委托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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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际收款人委托他人代开发票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指的是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实际收款人委托他人代开发票,代开的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就属于上述虚开发票的情形。 虚开发票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实际收款人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开具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而不是委托他人代开,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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