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专票由物业开具是否合法?
我去外地出差住酒店,退房开发票时,酒店给我开的住宿专票却是物业开的。我有点担心这发票合不合法,能不能正常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发票会不会有问题,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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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谁提供了服务,就应该由谁来开具相应的发票。 在住宿服务这个场景中,正常情况下应该是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主体,向消费者开具住宿专用发票。而如果是物业开具住宿专票,这就需要看实际的业务关系。如果物业和酒店之间有明确的委托关系,并且在税务上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比如物业有资格代酒店开具发票,并且符合相关代开发票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可能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如果物业并没有提供住宿服务,也没有合法的代开依据,却开具了住宿专票,这就属于不合规行为。这种发票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对于取得发票的一方来说,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并且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 所以,当你拿到由物业开具的住宿专票时,你可以要求酒店提供物业代开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委托协议等。如果酒店无法提供合理的证明,你有权要求酒店重新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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