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未出资但借款给公司是否合法?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承诺的出资一直没到位。最近公司资金紧张,我就借钱给公司周转。我有点担心这种没出资却借款给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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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股东未出资但借款给公司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股东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股东未出资是违反其出资义务的行为。 而股东借款给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在法律上,这种借贷关系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只要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然而,股东未出资却借款给公司的情况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例如,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发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他们可能会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股东有对公司的借款债权,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借款债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虽然股东借款给公司本身合法,但未出资的行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股东应当尽快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再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与公司进行借贷等交易活动。这样既能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也能维护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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