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合法?
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分配财产,想把遗产都留给儿子,女儿觉得不公平。想知道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这样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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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意味着,父母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将遗产分配给儿子而不分配给女儿。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民法典》同时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那么在立遗嘱时,就必须要为女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举例来说,如果女儿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那么遗嘱就不能完全剥夺女儿的继承权,而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反之,如果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父母立遗嘱将遗产只给儿子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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