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彩礼和三金都要退吗?
我和对象订婚了,但后来因为一些现实原因没办法继续走下去打算退婚。之前男方给了彩礼和三金,现在不清楚这些是不是都得退回去。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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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婚后退婚的情况下,彩礼通常是需要退还的,而三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彩礼和三金的法律性质。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也就是说,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是期望与女方结婚。如果最终未能结婚,这个赠与的条件就没有达成,从法律公平的角度出发,彩礼一般应当退还。三金,有的地方作为彩礼的一部分,有的地方则可能被视为一般性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订婚后退婚的情况,一般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对于三金,如果三金明确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退还;如果三金被认定为是一般性的赠与,比如在日常交往中赠送的礼物,不具有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性质,那么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退还情况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是否有过错等。例如,如果在订婚期间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且在生活中产生了一些共同消费,那么在退还彩礼和三金时,可能需要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理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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