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月份开的外经证五月份缴税是否可行?

我四月份开了外经证,但是由于一些事情耽搁了,还没去缴税。现在到五月份了,我想问问能不能在五月份再去缴税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时间规定,害怕逾期有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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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它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 关于四月份开具的外经证,五月份缴税是否可行,需要结合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的税种有不同规定。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在四月份开具外经证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理论上应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一般增值税的申报期限是次月的1 - 15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四月份发生的纳税义务应该在五月1 - 15日内申报缴纳。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外经证缴税时间的管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四月份未能及时缴税,在五月份缴税的话,有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如果四月份开的外经证,在五月份缴税,建议你先与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处理方式。避免因为逾期缴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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