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沟通好了并且委婉找借口没去,这种情况算嫖娼吗,违法吗?
我跟对方在微信上已经沟通好了性交易相关事宜,后来找了个借口没去赴约。现在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嫖娼,会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想了解一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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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通常不算嫖娼既遂,但可能涉及嫖娼预备或嫖娼中止。 首先,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的性关系。如果只是在微信上沟通好了性交易相关事宜,但最终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一般达不到嫖娼既遂的认定标准。 其次,怀着嫖娼意图洽谈并订立相关协议,构成嫖娼的预备动作。比如双方谈好了价格、时间、地点等具体交易内容,这就进入了嫖娼预备阶段。然而若在约定的地点未能遇到对方而选择离开,或者像你这种委婉找借口没去的情况,则属于嫖娼预备行为的中止状态。 从法律处罚角度来看,嫖娼预备行为的中止,通常不会受到经济或法律上的惩处。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视为嫖娼行为中的中止部分,面临着罚款或者其他形式的惩罚。例如,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规定,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属于情节较轻的嫖娼情形。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虽然没有实际发生嫖娼行为,但这种沟通约定本身存在一定违法风险,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此类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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