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欠条但人跑了报警是否有用?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给我打了欠条,可现在人却跑了联系不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报警有没有用,能不能帮我把钱追回来,要是报警不管用,那我该通过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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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有欠条但人跑了报警作用不大。公安机关主要处理治安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而欠款纠纷通常属于民事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所以通常不会立案处理。 不过,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诈骗行为,那报警是有用的。比如,对方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以虚假理由骗你借钱,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不构成诈骗,那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民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尝试和债务人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债务人失踪,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按照《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概念: 财产代管人:就是在债务人失踪后,对其财产进行管理的人,要负责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并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其应承担的税款、债务等费用。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指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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