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退赃是按实际分赃额退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共同犯罪的案子,对其中退赃环节不太明白。就想知道在共同犯罪里,退赃是不是按照每个人实际分到的赃款数额来退呀?主要是想弄清楚这里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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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退赃通常按照各犯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进行。这是因为各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退赃与各自犯罪所得相对应,能准确反映犯罪情节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刑罚公正合理,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表明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违法所得,是要进行处理的。 不过,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内部按各自分赃数额退赃、退赔,对外则对被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赃、退赔义务,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赃款、赃物进行退赃、退赔,可视为全部退赃、退赔。但如果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赃、退赔,该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也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所以从量刑角度看,按规定退赃对犯罪人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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